2016年“超级杯”全国气排球联赛分区赛(江西婺源站)竞赛规程
2016-05-03 中国排协
“体彩公益金·大众排球系列活动”
一、主办单位:中国排球协会
江西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江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江西省气排球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婺源县教育体育局
婺源县体育总会
四、竞赛时间、地点
2016年6月10日-12日在婺源县体育总会体育馆举行。
五、参赛单位
江西、福建、湖南、广东、深圳、香港、澳门、火车头体协、通信体协、航空体协等(若出现报名队数不足,则由承办单位予以增补)
六、竞赛项目
男子气排球、女子气排球。
七、参加办法
(一)组别及年龄:
中年组:45-59周岁的运动员(1957年1月1日-1971年12月31日)
青年组:24-44周岁的运动员(1972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
(二)参赛人数:
1.45-59岁组,每队可报运动员10人,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可兼领队或教练员。
2.24-44岁组,每队可报运动员8人,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可兼领队或教练员。
3.各参赛单位每组别限报3支队伍。
4.运动员资格: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各代表单位及本行业、本系统的人员。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
5.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全国气排球联赛竞赛总则规定的运动员参赛资格。
6.凡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各参赛单位须为本队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含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保险。如在本次比赛期间出现伤病或其他意外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并负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排球协会2013年审定的《气排球竞赛规则》。
(二)“超级杯”全国气排球联赛特殊规则
1.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交叉赛,决出名次。
2.参加该场比赛的运动队,比赛开始15分钟后(含15分钟)仍未到场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3.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如遇两队或者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方法决定名次: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 =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则采用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 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4.比赛场地长12米、宽6米,男子网高2.1米,女子网高2.0米。端线后1米处设一条与端线平行的跳发球限制线。
5.比赛服装上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必须按照规则要求设置。
6.比赛用球周长72-78厘米,重量为120-140克,气压为0.15-0.18公斤/平方厘米。比赛用球为中国排球协会经公开招商评估审定的官方比赛用球。
7.取消第1、2局的21分分限,当比赛20:20时,直至胜出2分为胜应局。
8.比赛中年组采用五人制,青年组采用四人制。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颁发奖匾或奖旗。
(二)各参赛单位、运动队可冠名参赛。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取得中年组男女前5名的队伍和青年组男女前4名的队伍获得参加全国总决赛资格。
十、资格审查
为严肃赛风赛纪,杜绝冒名顶替,运动员资格如有弄虚作假,“借兵打仗”、以小打大等行为,则取消该队比赛成绩、参赛资格及已获奖项,并对派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十一、报名、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队报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于5月20日前分别寄或传真至江西省气排球运动协会和婺源县体育总会(地址:南昌市福州路28号;邮编:330006;联系人:程攀超;电话/传真:0791-86294686;手机:18507099211;邮箱:2121482262@qq.com;地址:江西省婺源县书乡路体育总会;邮编:333200;联系人:汪俊;电话/传真:0793-7351054;手机:13576333312;邮箱:84694159@qq.com),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有出入以纸质版报名单为准,逾期报名以弃权论处。
(二)报到
1.各参赛队报到时须提供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并签署免责声明书。
2.各参赛队、裁判员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地点、运动队食宿宾馆及组委会、联席会时间地点见补充通知。
十二、经费
(一)比赛期间全部费用由各队自理,大会将提供不同档次的宾馆任参赛单位选择。
(二)比赛期间如有申诉,必须在赛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仲裁委员会,并交纳申诉费1000元,胜诉,则将申诉费退回。
(三)报到时,各参赛单位需缴纳1000元赛风赛纪保证金。赛会期间遵守赛会规定、无不良赛风赛纪的,比赛结束时退还保证金。
十三、其他
(一)参赛运动员报到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二)比赛前将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证交大会统一验证上场。
(三)参加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着统一服装,上衣前后必须有号码,序号为1-19号。身前号码至少15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20厘米高,号码笔画宽度至少2厘米。队长上衣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8厘米、宽2厘米的标志。服装自备。
(四)仲裁、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由中国排球协会统一选派,不足部分由大会安排。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