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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沙滩排球全民健身中国行(哈职院杯)哈尔滨站竞赛规程

2017-05-31 中国排协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哈尔滨市体育局

  哈尔滨市体育总会

  哈尔滨市排球运动协会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三、竞赛时间、地点

  比赛场区:2017年6月24日—6月25日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中心体育场沙滩排球场举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四、参赛组别

  (一)沙滩排球社会四人组16支队;分A、B、C、D小组比赛, (年龄不限,场上最少一名女队员或男队员)。

  (二)沙滩排球男子双人组16支队;分A、B、C、D小组比赛(年龄不限)。

  (三)沙滩排球女子双人组16支队;分A、B、C、D小组比赛(年龄不限)。

  (四)沙滩排球学生4人组16支队;分A、B、C、D小组比赛(年龄不限,场上最少一名女队员或男队员。必须是大、中学生)。

  五、参赛资格和办法

  (一)国内外各地群众组织、协会、俱乐部、学生及个人组合均可报名。

  (二)中国排球协会注册,现役省级体工队专业运动员禁止参赛、注册专业运动员退役3年后可以参赛。

  (三)本次比赛每名运动员只允许代表一个队参赛,不得代表其他队同时参赛,运动员必须持第2代身份证或护照。

  (四)参赛人员必须由代表单位或个人办理医疗、意外伤害保险事宜。无办理保险的在比赛期间出现伤病等情况,各参赛队及个人自行负责。

  六、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各队要按规程规定填写统一印制的《参赛人员报名表》。

  (二)报名参赛人员需要关注2017年6月1日哈尔滨市排球协会微信公众平台或哈尔滨《新晚报》发布报名消息,和75118755QQ群发布报名消息,额满为止。

  (三)报名地点;香坊区文治头道街30号109室,联系人:王 洋 电话:0451-88889898 手机:18845188666。

  (四)6月17日下午2点在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召开领队会。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13-2016最新沙滩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网高为2.35米,场地为16m×8m。

  (三)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无技术暂停。

  (四)比赛采取分组单循环制,积分多者名次列前。第二阶段比赛采取四个组别第一名交叉淘汰形式排出1-4名,对阵方式A-D B-C。

  (五)计分和排名

  (1) 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2:0胜积3分、2:1胜积2分、1:2负 积 1 分、0:2 负积 0 分。

  (2)胜负局数比值(C 值) - 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3)总得失分比值(Z 值) - 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Z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4)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 值)仍相等时,则采用抽签方法决定名次。

  (5)比赛服装要求:各队需准备2套(深色浅色各一套)统一沙滩排球比赛服,上衣前后按《规定》要求要有明显号码(前小后大)并且有明显队长标志,上衣可有赞助商广告。

  八、运动员注意事项

  (一)拦网算一次击球。

  (二)禁止上手双手分开接一传(包括接对方发球,对方进攻性击球)。

  (三)禁止上手传球过网,(很难定性与肩平行)上手传球过网判定失分球。

  (四)进攻方须做完整的击球动作后,对方可过网拦网。

  (五)吊球只能屈指吊球,手指不能张开吊球。

  (六)进攻或拦网时,脚踏入对方场地不影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不犯规。

  (七)场上运动员无位置要求。

  (八)球界内外应以球印为准,不以线动为准。

  (九)标志杆以内所有触网为犯规。

  九、录取与奖励

  (一)每组录取前3名给予奖励。冠军:价值每人1000元的奖品,亚军:价值每人800元的奖品,季军:价值每人500元的奖品。

  (二)裁判员投票选出体育道德风尚奖(每个组别1支球队)。

  (三)裁判员投票选出最佳扣球奖(每个组别1人)。

  十、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和裁判员由赛会组织委员会指派。

  (二)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裁判员应服从赛会组委会管理。

  (四)比赛组委会设技术代表4人;4名国家级沙滩排球裁判员担任4个场地的组长,每场比赛设第1、第2裁判员、主记录、辅助记录,每场比赛有替补裁判1人,捡球员 2人。

  (五)裁判员严格履行并遵守《中国排球协会竞赛纪律规定》和赛会组委会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

  (六)裁判员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谦虚谨慎、尊重赛区领导和工作人员,接受技术代表的监督。

  (七)裁判员按组委会的财务规定报销费用和领取酬金,不得收取任何名目的其他费用。谢绝赛区一切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原则上不接受新闻采访,不对比赛进行公开评论。

  十一、为使比赛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赛风管理,请各参赛队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竞赛参赛者的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

  (一)运动员须以“文明竞赛”的标准要求自己,要尊重裁判员。赛场工作人员,双方队员及现场观众。

  (二)运动员不允许对裁判员、赛场工作人员、双方队员有诽谤侮辱的言语和人身侵犯等现象发生,否则将依据“体育道德文明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或取消比赛资格。

  (三)各代表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并按时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未参加比赛按弃权处理。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本次赛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