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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运会排球项目21岁以下组预赛竞赛规程

2017-01-25 中国排协

  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21岁以下组(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不超过7人);

  (二)女子21岁以下组(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不超过7人)。

  二、比赛日期和地点

  男子:3月1-10日,广东台山、河北石家庄

  女子:2月15-25日,福建漳州基地

  三、参赛单位

  男子:

  A组:河北、四川、北京、八一、浙江、上海、香港特别行政区(待确认)、澳门特别行政区(待确认)

  B组:广东、江苏、辽宁、福建、河南、山东、湖北、香港特别行政区(待确认)、澳门特别行政区(待确认)

  女子:

  A组:江苏、北京、山东、福建、内蒙古、河北、四川、香港特别行政区(待确认)、澳门特别行政区(待确认)

  B组:河南、浙江、广东、八一、上海、辽宁、香港特别行政区(待确认)、澳门特别行政区(待确认)

  四、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号)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关于取消全运会、冬运会解放军两次计分政策和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政策后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体竞字[2015]116号)的有关规定。

  五、参加办法

  (一)本参加办法适用于预赛。

  (二)参赛资格依据《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与审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

  (四)运动员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五)人数规定: 每队领队1名、教练员3名(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运动员12名,预赛可报1名医生。预赛第一次报名时每队可报运动员18人,决赛时报名人员必须在预赛第一次报名的18人名单内。

  六、竞赛办法

  (一)预赛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和《贝格尔编排法》编排。21岁以下组依据2017年全国青年锦标赛比赛名次排序,蛇形编排为A、B组,然后A、B组同档(即A1和B1、A2和B2等依此类推)抽签决定最后分组。组内比赛序号由抽签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如报名参赛,则排在其他队伍之后,一起参加抽签分组。东道主不参加预赛,不参加抽签分组。

  (二)预赛获得A、B组1-3名的队进入1-8名决赛,获得预赛A、B组4-6名的队参加8-13名预决赛,其他队不再比赛,成绩并列为第13名。东道主和8-13名预决赛第一名的队进入1-8名决赛。

  8-13名预决赛采用单循环赛制。除获得第一名的队进入1-8名决赛外,其他队比赛成绩依次排列为9-13最终名次。

  七、积分排名办法

  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名:

  1.胜场(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比赛积分,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 3:0 或 3:1 胜者积3分,3:2 胜者积2分,2:3负者积1分,1:3 或 0:3 负者积0分; 

  2.1 胜负局数比值( C 值),当两队或两队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2.2 总得失分比值( Z 值),当两队或两队以上胜负局数比值( C 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2.3 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 Z 值)仍相等时,两队间比赛结果胜者排名在前。

  八、竞赛规则、用球、塑胶地板、服装

  (一)竞赛规则:采用国际排联现行《排球竞赛规则》(取消技术暂停)和《中国排球协会鹰眼辅助裁判系统使用规则》。

  (二)比赛用球:采用MIKASA品牌MVA200型排球。

  (三)场地塑胶地板:采用国际排球联合会批准或中国排球协会推荐的场地塑胶地板。

  (四)比赛服装:各队运动员必须备三套以上(深、浅)统一比赛服和统一颜色的比赛袜子,上衣前后必须严格按照《排球竞赛规则》规定的尺寸,印制明显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服装颜色。领队、教练员、医生比赛时必须穿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活动。不符合者不能参加比赛。

  (五)预赛时比赛服装广告参照《中国排球联赛商务手册》服装广告的相关规定执行;决赛时比赛服装广告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奖励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预赛每个赛区男、女评选1支队,每队运动员2名,裁判员2名,由每个赛区颁发证书。

  十、报名和报到

  各参赛队预赛比赛开始前2天到赛区报到,赛后1天离会。

  十一、技术官员

  (一)预赛的技术官员(含管理委员会和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二)每个赛区设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中国排球协会竞赛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国家B级以上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裁判员不足名额,由各赛区选派。

  (四)预赛管理委员会成员赛前3天报到,裁判员赛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五)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室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六)技术官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