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青少年21岁以下组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6-12-06 中国排协
一、时间和地点
男排:2017年1月3-8日,秦皇岛训练基地。
女排:2017年1月12-17日,漳州训练基地。
二、参加单位
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的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总规程》规定的解放军、省、市及自治区、香港和澳门代表队。
按照《第十三届全运会排球项目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21岁以下组预赛分组,将依据2017年全国青少年21岁以下组排球锦标赛比赛名次顺序蛇形编排为两组,然后同档次抽签确定组别。
在编的14支参赛报名队伍按照赛事接待标准参赛,超编的参赛队接待标准按照赛事《补充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办法
(一)报名:每队领队1名、教练员1名、助理教练员2名、医生1名。领队是队伍赛风赛纪责任人,必须参加赛前技术会议。
(二)参赛资格:
1. 年龄要求:
男排: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不超过7人;
女排: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不超过7人。
2. 所有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参赛。
3. 参赛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赛区管理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健康证明、保险证明的参赛队,必须由其所代表单位出具责任担保书,并上报体育总局排球中心审核批准后,获得参赛资格。
4. 随队医生应持有专业医疗合法证件,具有处理紧急伤病的专业医治能力。
四、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中国排球协会B1运动员、官员报名表,加盖单位及医务公章,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hnvolleyball2016@126.com,报名表原件带至赛区,上交赛事管理委员会。
(二)报名截止日期:男排2016年12月23日;女排2016年12月29日。
(三)赛前资格审查和技术会议时,将确认各队参赛名单,队伍依规提交中国排球协会B2表确认名单,明确队长和自由防守队员在内的12名运动员,B2表必须在B1报名表的18名运动员内。
(四)参赛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资格审查时必须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尚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运动员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明,并将户口证明原件带到赛区。
五、竞赛办法
(一)参赛队数量在14支及以上时
1. 第一阶段
参赛队按上届锦标赛成绩排名顺序蛇形编排分为四组(A、B、C、D组),进行组内单循环赛。天数:1天半,轮次:3轮,场次:4组×3轮×2场/组=24场。
2. 第二阶段
1)获得A组和D组前2名的队分为E组,获得B组和C组前2名的队分为F组。各组带第一阶段成绩进行单循环比赛。
分组:
E组:A1、D1、A2、D2
F组:B1、C1、B2、C2
天数:1天
轮次:2轮
场次:2组×2轮×2场/组=8场
2)获得第一阶段小组第3名、第4名和第5名的队编为G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定9名以后的比赛成绩。
天数:根据实际情况
轮次:根据实际情况
场次:根据实际情况
3. 半决赛
对阵:E1-F2、E2-F1;E3-F4、E4-F3
天数:半天
轮次:1轮
场次:1轮×4场=4场
4. 决赛
7、8名决赛:E3F4负-E4F3负
5、6名决赛:E3F4胜-E4F3胜
3、4名决赛:E1F2负-E2F1负
冠亚军决赛:E1F2胜-E2F1胜
天数:半天
轮次:1轮
场次:1轮×4场=4场
(二)当参赛队数量少于14支时:
1. 小组赛
参赛队按照报名顺序蛇形编排分为A、B两组。两组分别进行组内单循环赛,排出小组名次。每天进行2轮比赛。小组赛各组比赛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
2. 四分之一决赛
1)获得小组赛1-4名的队参加四分之一决赛。A1-B4、A4-B1;A2、A3和B2、B3采用抽签方式决定比赛队。
3. 半决赛
1)获得四分之一决赛的胜队参加1-4名半决赛。A1B4胜队-A3B2(或A3B3)胜队;A2B3(或A2B2)胜队-A4B1胜队。
2)获得四分之一决赛的负队参加5-8名半决赛。A1B4负队-A3B2(或A3B3)负队;A2B3(或A2B2)负队-A4B1负队。
4. 决赛
1)获得半决赛1-4名的胜队进行冠亚军决赛。获得半决赛1-4名的负队进行决赛,决出3、4名。
2)获得半决赛5-8名的胜队进行决赛,决出5-6名。获得半决赛5-8名的负队进行决赛,决出7、8名。
3)获得A、B组小组赛5-7名的球队进行单循环赛,比赛过的队之间不再比赛,小组赛的成绩带入循环赛,决出9-13名。
(三)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计算办法
1. 胜场 - 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 积分 - 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
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2.1 胜负局数比值(C值) - 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2.2 总得失分比值(Z值) - 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2.3 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2.4 当三队或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六、规则、比赛球和装备
(一)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2013-2016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用球:MIKASA MVA200。
(三)比赛队统一着装,队员装备符合《2013-2016排球竞赛规则》规定。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成绩排名前三的队颁发奖牌。
(二)获得成绩排名前十二名的队颁发比赛成绩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包括管理委员会成员和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并网上公示。
赛区辅助裁判人员由省市裁判委员会主管部门选派,人员名单于赛前上报体育总局排球中心申报备案。
九、其它事项
(一)具体食宿费标准见赛区补充通知。
(二)运动队在赛前2日报到,比赛结束后第1天离会,先到和逾期离会费用自理。
(三)官员5人和运动员12人(计17人)以外人员,属于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四)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6日
附注:联系方式
1、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竞赛联系人:刘 漪 吴 岩
电话:010-87183524 67162388
注册联系人:刘 漪 董 巍
电话:010-87183524
2、承办单位联系方式见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