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全国大众业余排球精英联盟赛(四川赛区)竞赛规程
2016-08-05 中国排协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排球协会
承办单位:四川省排球协会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2016年9月16至18在成都体育学院举行。
三、参赛单位
四川、云南、海南、重庆、贵州、新疆、青海参加四川赛区的比赛。四川赛区附近的行业体协、解放军也可派队可参加。
四、参赛办法
(一)球队资格
1、每支球队允许报名1名领队、2名教练员、20名运动员,分区赛和总决赛可增补、替换报名注册运动员,运动员总人数不超过20人,允许领队、教练员兼运动员。
2、球队名称允许使用中文、阿拉伯数字和英文三种格式,具体为不超过八个中文字,或两个英文单词。如:XX(市或县)瑞格教育南楼排球队、隆冠汇丰V6排球队、Top Teens排球队。队名需经过组委会审核方可使用。
(二)参赛资格
1、比赛不分设性别组,男、女混合报名参加比赛。
2、比赛无国籍和年龄限制。
3、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赛,分区赛和总决赛阶段不得转队参赛。
4、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以及在中国排协注册的专业运动员不得以运动员身份参与比赛,但可以担任球队领队或教练。
5、限制球员
“限制球员”的界定:从体工队、职业俱乐部正式退役满5年以上的男运动员(退役年限不足5年的男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每支球队允许注册2名“限制球员”,但比赛只允许1名“限制球员”在场上,可交替上场。
退役的女运动员及45岁以上(含45岁)的退役男运动员不属于限制球员。
6、运动员参赛时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场比赛由组委会工作人员核查上场队员资格。
7、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具有三级甲等医院证明其身体健康的体检证明及赛事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
8、领队作为队伍赛风赛纪及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将对本队的赛风赛纪和安全负责,所有参赛人员须签署《参赛声明书》。
五、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
1、比赛采用网络报名。各队通过手机微信查找官方微信公众号“全民动缘Allsports”,关注后在全民赛事列表中选择本次赛事进行快速报名(详细流程见公众号主页面)
2、四川地区只有在2016年“巨景杯”四川省全民健身业余排球公开赛中获得前八名的队伍才有资格报名参加本次分区赛(如前八名有队伍弃权,可从第九名开始依次递补)。
3、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8月31日
六、竞赛办法
(一)赛制
1、当参赛队数在8支以下(含八支)时,采用单循环赛制。按照各队报名先后顺序贝格尔编排赛程。
2、当参赛队数在8支以上,采用先分组单循环,再交叉决赛决出名次。
3、具体赛制视报名队数确定,以补充通知为准。
(二)计分办法:
1、每场比赛2:0胜者得3分,负者得0分;2:1胜者得2分,负队得1分。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决定名次顺序为:1、胜场多者;2、总净胜局(C值)高者;3、总净胜分(Z值)高者。
3、当两队Z值相等时,两队间最后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2条决定名次办法1、2、3决定。
七、竞赛规则与特殊规则
(一)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13—2016》及最新修改部分。
(二)特殊规则
1、上场比赛的6名队员男女混合,场上至少保持1名女队员或1名男运动员。
2、比赛换人次数不受限制。
3、每场比赛实行三局两胜制。第一、第二局采用25分制,比赛结果为1:1时,进行决胜局,第三局(决胜局)采用15分制;每局比赛领先2分为获胜。
4、比赛网高2.30米。
(三)比赛器材
1、使用标准的比赛器材和专业运动地板。
2、比赛用球:MIKASA MVA200
(四)比赛服装
运动员至少备有一套统一式样和颜色的比赛服和比赛袜;比赛服装的号码(1—20号)和队长标志应符合规则规定的位置和尺寸。不符合者不能上场参加比赛。
八、违规违纪的处罚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报名参赛,如代替其他队伍参赛,一经查实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所代替的比赛按0:2(0:25,0:25)负计。
(二)比赛中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应遵守比赛规则,如出辱骂裁判、对手、观众等,以及打架、斗殴等情况者,立即取消参赛资格,扣除本队全部保证金。
(三)规定比赛时间开始15分钟后参赛队未到或上场人数不齐均按弃权处理,扣除该队保证金500元;弃权两场以上者,取消全部比赛资格,扣除本队全部保证金。
九、 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取得比赛前四名的队伍将获得2016年全国大众业余排球联盟精英赛总决赛的参赛资格。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队伍颁发奖杯、奖牌及证书。
(三)为获得前八名的队伍颁发证书。
十、经费:
(一)各代表队食宿及交通自理。
(二)承办单位补助每队伙食补贴1000元。
(三)各队于报到时交遵纪保证金1000元,未发生任何违规违纪问题赛后如数退还。
十一、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
(一)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四川省排球协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中国排球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四川省排球协会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
联系人:邹 靖
联系电话/传真:028-85110035 18980866161
电子邮箱:599376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