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超级杯”全国气排球联赛分区赛(安徽池州站)竞赛规程
2016-08-05 中国排协
一、主办单位
中国排球协会
二、协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池州市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池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安徽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体育局
四、竞赛时间、地点
2016年9月9日至9月11日在池州市体育馆举行。
五、参赛单位
安徽、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陕西、煤矿体协、电力体协等。若出现报名队数不足,则由承办单位予以增补。
六、竞赛项目及参赛办法
(一)组别及年龄:
1、男子中年组、女子中年组:45—59岁,1957年1月1日—1971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男子青年组、女子青年组:24—44岁,1972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参赛人数:
1、中年组每队可报运动员10人,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可兼领队或教练员。
2、青年组每队可报运动员8人,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可兼领队或教练员。
3、各参赛单位每组别限报3支队伍。
4、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2016年“超级杯”全国气排球联赛竞赛总规程规定的参赛资格。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
5、凡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各参赛单位须为本队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含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保险。如在本次比赛期间出现伤病或其他意外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并负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排球协会2013年审定的《气排球竞赛规则》。
(二)“超级杯”全国气排球联赛特殊规则:
1、比赛人数:青年组比赛为4人制,中年组比赛为5人制。
2、比赛用球为中国排球协会经公开招商评估审定的2016年“超级杯”全国气排球联赛官方比赛用球:KWT6001宇生富气(轻)排球,周长为74-75厘米,重量120-135克。
3、比赛场地长12米、宽6米,男子网高2.1米,女子网高1.9米。端线后1米处设一条与端线平行的跳发球限制线。场地地面为木质地板。
4、比赛服装上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必须按照规则要求设置。
5、触网犯规:比赛过程中除“被动触网”外,触及标志杆及标志杆以内的球网为犯规。
6、过中线:除脚以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对方场内即犯规。
7、过网拦网:在对方完成进攻性击球后,允许手过网拦网。
8、跳发球的限制:男子青年组跳发球时,必须在端线后1米处跳发球限制线后起跳,起跳踏及限制线即为犯规,中年组不做规定。
9、取消前两局比分的21分分限,当比赛20:20时,直至胜出2分为胜该局。
(三)比赛视报名队数确定采用何种赛制。赛程由组委会根据各参赛队的报名情况进行编排,不再抽签。
(四)决定名次办法:按《2016年“超级杯”全国气排球联赛竞赛总规程》有关条款,决出各组别最终名次。
(五)参加该场比赛的运动队,比赛开始15分钟后(含15分钟)仍未到场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队减一名录取,颁发奖匾或奖杯。
(二)各参赛单位、运动队可冠名参赛。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取得中年组男女前5名的队伍和青年组男女前4名的队伍获得参加全国总决赛资格。
九、资格审查
比赛前将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交大会统一验证上场。不提供身份证者不得参赛。
为严肃赛风赛纪,杜绝冒名顶替,运动员资格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本人及该队全部人员的比赛成绩、参赛资格及已获奖项,并对派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十、报名、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队报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于8月25日前分别寄或传真至:
1、安徽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地址:合肥市芜湖路路97号;邮编:230001;
联系人:章伟;电话/传真:0551-62873718;手机:15605511921;邮箱:812169558@qq.com
2、池州市体育局。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城大道339号;邮编:247000;
联系人:戴军;电话/传真:0566-2318717、2317838;手机:13305664956;藕骏;电话:0566-3219800;手机:13856636818;邮箱:842050667@qq.com
3、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有出入以纸质版报名单为准,逾期报名以弃权论处。
4、为便于及时联系、了解赛会信息,建立“2016超级杯气排池州赛区”微信群。请各队联络人查找180 5666 9998电话号码,以“参赛队名称+姓名”的方式,加“王裕辉”为微信好友进入本群。
(二)报到
1、各参赛队及中国排协官员、外省、市选调裁判员于9月8日12:00前到赛区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2、市内裁判员于9月6日18:00点前到池州体育馆报到并进行赛前培训。
3、运动员报到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各参赛单位须为本队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含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签署免责声明书。如在本次比赛期间出现伤病或其他健康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十一、经费
(一)比赛期间全部费用由各队自理,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各队每人每天交食宿交通费180元,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担,往返差旅费自理,超编人员经费自理,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280元。
(二)比赛期间如有申诉,必须在赛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仲裁委员会,并交纳申诉费1000元,胜诉,则将申诉费退回。
十二、其他
(一)仲裁、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由中国排球协会统一选派,不足部分由组委会安排。
(二)定于9月8日下午15:00在池州体育馆会议室召开赛前联席会议,16:00召开全体裁判员工作会议。
(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