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超级杯”全国气排球联赛分区赛(云南大理站)竞赛规程
2016-06-16 中国排协
“体彩公益金•大众排球系列活动”2016年“超级杯”全国气排球联赛分区赛(云南大理站)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排球协会
大理市人民政府
大理州文化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云南省气排球协会
大理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地点
2016年7月15日—7月17日在大理市全民健身中心举行。
四、参赛单位
云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新疆、青海、前卫体协等。若出现报名队数不足,由承办单位予以增补。
五、竞赛项目
男子气排球、女子气排球。
六、参加办法
(一)组别及年龄:
中年组:45-59周岁的运动员(1957年1月1日-1971年12月31日)
青年组:24-44周岁的运动员(1972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
(二)参赛人数:
1.中年组:每队可报运动员10人,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可兼领队或教练员。
2.青年组:每队可报运动员8人,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可兼领队或教练员。
3.各参赛队的报名须经参赛单位(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排球协会、气排球协会)推荐(需加盖公章)。每个参赛单位每个组别限报3支队伍。
4.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全国气排球联赛竞赛总规程规定的参赛资格。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
5.凡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各参赛单位须为本队参赛人员办理比赛期间(含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保险。如在本次比赛期间出现伤病或其他意外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并负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排球协会2013年审定的《气排球竞赛规则》。
(二)“超级杯”全国气排球联赛特殊规则
1.比赛场地长12米、宽6米,男子网高2.1米,女子网高1.9米。
2.比赛用球周长72-78厘米,重量为120-140克,气压为0.15-0.18千克/平方厘米。比赛用球为中国排球协会经公开招商评估审定的官方比赛用球。
3.跳发球:允许跳发球。但男子青年组的跳发球,必须在端线后1米处的跳发球限制线后起跳(端线后1米处设一条与端线平行的跳发球限制线),踏及此限制线即为犯规。
4.过中线:除脚以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对方场区即为犯规。
5.触网犯规:比赛过程中,除“被动触网”外,触及标志杆及标志杆以内的球网即为犯规。
6.过网拦网:在对方完成进攻性击球后,允许手过网拦网。7.取消第1、2局的21分分限,当比赛20:20时,直至胜
出2分为胜该局。决胜局,8分时交换场地;先得15分同时超过对方2分的队获胜,当比分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两分(16:14、17:15……)为止。
8.中年组采用五人制,青年组采用四人制。
(三)比赛视报名队数确定采用淘汰赛或循环赛办法。赛程由组委会根据各参赛队的报名情况进行编排,不再抽签。
(四)参加该场比赛的运动队,比赛开始15分钟后(含15分钟)仍未到场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若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采用以下方法决定名次:A(胜局总数)/ B(负局总数)= 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若C值相等,则采用X(总得分数)/ Y(总失分数)= 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六)各队比赛服装、号码布、队长标志等须按照规则要求设
置,请自行准备。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中年组男、女队前五名的运动队和青年组男、女队前四名的运动队,取得参加全国总决赛资格并获得一等奖。
中年组男、女队第六名及其以后名次的运动队和青年组男、女队第五名及其以后名次的运动队,按1:1比例获得二、三等奖。
(二)各参赛单位、运动队可冠名参赛。
九、资格审查
为严肃赛风赛纪,杜绝冒名顶替,运动员资格如有弄虚作假,则取消该队比赛成绩、参赛资格及已获奖项,并对派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十、报名、报到
(一)报名:
1.请各参赛队于6月30日前,将报名表(附后)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分别传至云南省气排球协会邮箱:2824016409 @qq.com,联系人:黄菁13312542344;传真:0871-68104578,联系人:王莉13888829187。
若电子版与纸质版有出入,以纸质版报名单为准;逾期报名、报名不符合要求以弃赛论处。
2.建立“‘超级杯’大理分区赛微群”:务请各队联络人事先以“参赛队名称+姓名”的方式,加昵称“黄菁huanglaure”为微信好友(查找13312542344电话号码即可)进入本群,以便及时联系、发布赛会信息。
(二)报到:
1.各参赛队报到时须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并签署运动队自愿参赛保证书。否则将不予报名参赛。
2.各运动队及中国排协官员、省外选调裁判员于7月14日12:00前到赛区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3.省内裁判员于7月12日18:00点前到赛区报到并进行赛前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经费
(一)食宿、交通等费用均由各队自理。
(二)比赛期间如有申诉,必须在赛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仲裁委员会,并交纳申诉费1000元,胜诉,则将申诉费退回。
十二、其他
(一)仲裁、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由中国排球协会统一选派,不足部分由大会安排。
(二)定于14日下午15:00召开赛前联席会议,16:00召开全体裁判员工作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三)本次比赛组委会不统一安排食宿,提供以下参考(另附)。各参赛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联系。
(四)若有不明之处,请在微信群内提出或致电询问:周栩13608877892 黄彦华13320534270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