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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女子排球冠军赛竞赛规程

2016-06-16 中国排协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7月10日至7月17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中国女子排球联赛(2015-2016)前十二名的参赛队(天津、江苏、上海、八一、辽宁、浙江、北京、福建、四川、云南、山东和河南女排)。

  三、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 报名人数:每队可报1名领队、1名主教练、最多2名助理教练、1名医生和18名运动员(含赛季临时转会运动员)。领队作为运动队赛风赛纪第一责任人,必须参加赛前技术会议。教练员不得兼任领队。

  运动员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在报名表(B1表)上加盖医务部门公章。各队打印填写B1表加盖公章和医务章后,须传真至组委会和赛区组委会,并将原件扫描后的电子版发至组委会以及赛区组委会邮箱。

  各队须将全队集体照片及球队成员的2寸照片各一张发至赛区组委会邮箱。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6月28日。

  2. 参赛资格

  (1)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领队和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

  (2)国家队在训队员回原单位参加全国排球冠军赛不受参赛名额限制。

  (3)允许进行赛季临时转会,转会名额不做限制。转会手续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办理完毕。

  (4)参赛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

  (5)随队医生应是持有合法证件的专业医务人员,具有处理紧急内、外伤病的知识和能力。

  (二)报到

  参赛队赛前两天报到,赛后一天离会。报到地址和联系人详见赛区补充通知。

  四、赛制

  (一)竞赛办法

  1. 小组赛

  参赛队伍按照中国排球联赛(2015-2016)取得的名次依次编排分为A、B两组,并采用贝格尔编排法进行组内单循环赛。

  A组 B组

  天 津 江 苏

  上 海 八 一

  辽 宁 浙 江

  北 京 福 建

  四 川 云 南

  山 东 河 南

  2. 四分之一决赛 

  (1)获得小组赛1-4名的队伍参加四分之一决赛。A1-B4、A4-B1;A2、A3和B2、B3采用抽签方式决定比赛对手。

  3. 半决赛

  (1)获得四分之一决赛的胜队参加1-4名半决赛。A1B4胜队-A3B2(或A3B3)胜队,A2B3(或A2B2)胜队-A4B1胜队。

  (2)获得四分之一决赛的负队参加5-8名排名赛。A1B4负队-A3B2(或A3B3)负队,A2B3(或A2B2)负队-A4B1负队。

  (3)获得小组赛5-6名的队伍参加9-12名排名赛。A5-B6,A6-B5。

  4. 决赛

  (1)获得半决赛1-4名的胜队进行决赛,决出冠亚军。获得半决赛1-4名的负队进行决赛,决出3、4名。

  (2)获得5-8名排名赛的胜队决5、6名,负队决7、8

  名。

  (3)获得9-12名排名赛的胜队决9、10名,负队决11、12名。

  (二)小组赛成绩排名及计分办法

  按照以下标准和顺序决定队伍排名:

  1.胜场:队伍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积分:如胜场相等,则积分高者在先。计分办法为:比赛结果为3:0或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3.C值:如积分仍相等,则比较C值;

  4.Z值:如C值仍相等,则比较Z值;

  如两队Z值仍相等,则两队间最后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2-4条计算积分来决定名次。

  五、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13-2016》。

  六、比赛服装和比赛用球

  (一)比赛服装:每支参赛队须携三套不同颜色比赛服参赛。

  (二)比赛用球:MIKASA-MVA200。

  七、管理委员会

  全国排球冠军赛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代表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对比赛行使监督权和指导权,管委会的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监督与管理,其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八、裁判员

  参加全国排球冠军赛的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辅助裁判人员由各赛区选派,报排球中心审核备案。

  九、处罚

  全国排球冠军赛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中国排球协会竞赛纪律规定》和《赛区承办协议》执行。

  十、通讯联络

  (一)排球中心组委会

  联系人:董巍

  电话:010-87183524

  传真:010-87183094

  邮箱:chnvolleyball2016@126.com

  (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赛区组委会

  联系人:王忠伟

  电话:0573-89101201    0573-89101213

  传真:0573-84051931

  邮箱:jiashantiyuke@163.com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