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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青少年U18女排、U19男排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6-02-23 中国排协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U18女排:2016年3月23日-29日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举行。

  U19男排:2016年4月3日-4月9日在四川省内江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凡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的各省市专业队、各级体校队均可报名。将根据赛区接待能力确定参赛队伍数量。

  报名队伍按照以下标准进行选定:

  (一)每个报名的省市确保有一支队伍参赛,在排球中心注册的省市专业队优先;

  (二)省市体校队优先;

  (三)参加过去年该项比赛的队伍按成绩顺序排列,成绩好的优先;

  (四)按报名顺序排列,报名早的优先。

  此排序队列中前14名的队伍按照在编人员接待标准参赛,其他队伍根据赛区接待能力给予安排。如赛区接待能力不足,赛事组委会将电话告知不能参赛的队伍。排序队列中14名之外且可参赛队伍全部人员按照超编人员接待标准参赛,具体标准见补充通知。

  三、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助理教练2名、医生1名。领队作为队伍赛风赛纪责任人之一,如无故不参加赛前技术会议,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参赛资格:

  1、年龄要求:

  U18女排:运动员限于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19男排:运动员限于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所有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参赛;

  3、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赛区管理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审核健康证明、保险证明。不能提供健康证明、保险证明的参赛者,必须由其所代表单位出具责任担保书。

  4、随队医生应持有专业医疗合法证件。具有处理紧急伤病的专业医治能力。

  四、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到中国排球网(sport.sina.com.cn/cva) 下载B1运动员、官员报名表,女排于2016年3月5日前,男排于2016年3月13日前打印填写并加盖单位及医务公章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和承办单位;原件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联系方式见附注)

  (二) 确认名单:各参赛队在赛前技术会议上,须填写中国排球协会统一印制的“B2表”(参赛确认名单),呈交管理委员会。“B2表”确认队员人数为12名,且确认名单必须在18名报名运动员之列,由赛区管理委员会确认参赛资格。

  对于确认名单不足10名运动员的参赛队,取消参赛资格。

  (三)参赛队必须在B2表标注队长C和自由人L。(如果队伍没设自由人的话,可不进行标注自由人L)

  (四)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尚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运动员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明,并将户口证明原件带到赛区。

  五、竞赛办法

  (一)当参赛队数量在14支以上(含14支)时:

  1.第一阶段

  参赛队按照2015年U18/U19锦标赛名次蛇形编排分为四组,进行组内单循环赛。2015年未参赛队伍按照报名顺序编排。

  分组:

  天数:1天半

  轮次:3轮

  场次:4组×3轮×2场/组=24场

  2.第二阶段

  1)获得A组和D组前2名的队分为E组,获得B组和C组前2名的队分为F组。各组带第一阶段成绩进行单循环比赛。

  分组:

  E组:A1、D1、A2、D2

  F组:B1、C1、B2、C2

  天数:1天

  轮次:2轮

  场次:2组×2轮×2场/组=8场

  2)获得第一阶段小组第3名、第4名和第5名的队编为G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定9-18名的比赛成绩。

  天数:根据实际情况

  轮次:根据实际情况

  场次:根据实际情况

  3.半决赛

  对阵:E1-F2、E2-F1;E3-F4、E4-F3

  天数:半天

  轮次:1轮

  场次:1轮×4场=4场

  4.决赛

  7、8名决赛:E3F4负-E4F3负

  5、6名决赛:E3F4胜-E4F3胜

  3、4名决赛:E1F2负-E2F1负

  冠亚军决赛:E1F2胜-E2F1胜

  天数:半天

  轮次:1轮

  场次:1轮×4场=4场

  (二)当参赛队数量少于14支时:

  1.小组赛

  参赛队按照2015年U18/U19锦标赛名次蛇形编排分为A、B两组,2015年未参赛队伍按照报名顺序编排。两组分别进行组内单循环赛,排出小组名次。每天进行2轮比赛。小组赛各组比赛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

  2.四分之一决赛

  1)获得小组赛1-4名的队参加四分之一决赛。A1-B4、A4-B1;A2、A3和B2、B3采用抽签方式决定比赛队。

  3.半决赛

  1)获得四分之一决赛的胜队参加1-4名半决赛。A1B4胜队-A3B2(或A3B3)胜队;A2B3(或A2B2)胜队-A4B1胜队。

  2)获得四分之一决赛的负队参加5-8名半决赛。A1B4负队-A3B2(或A3B3)负队;A2B3(或A2B2)负队-A4B1负队。

  4.决赛

  1)获得半决赛1-4名的胜队进行冠亚军决赛。获得半决赛1-4名的负队进行决赛,决出3、4名。

  2)获得半决赛5-8名的胜队进行决赛,决出5-6名。获得半决赛5-8名的负队进行决赛,决出7、8名。

  3)获得A、B组小组赛5-7名的球队进行单循环赛,比赛过的队之间不再比赛,小组赛的成绩带入循环赛,决出9-13名。

  (三)单循环比赛阶段决定名次计算办法 

  1. 胜场 - 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 比赛积分 - 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

  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2.1 胜负局数比值(C值) - 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2.2 总得失分比值(Z值) - 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2.3 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2.4 当三队或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六、规则、比赛球、服装

  (一)比赛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13-2016》。

  (二)比赛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2013-2016排球竞赛规则》。

  (三)比赛用球:MIKASA MVA310。

  (四)赛会中间如需调整休息,由赛区管理委员会酌定。 

  (五)参赛队运动员、教练员,必须按照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2013-2016排球竞赛规则》的规定统一着装,违反规则者不能参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总名次前三名的队颁发奖牌。

  (二)获得总名次前十二名的队颁发比赛成绩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费用由赛区承担。

  八、裁判员

  (一)国家级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费用由赛区承担。

  (二)辅助裁判员由赛区选派,名单须预先向排球中心申报备案。

  九、其它事项

  (一)具体食宿费标准见补充通知。

  (二)运动队在赛前2日报到,比赛结束后第1天必须离会,先到和逾期离会费用自理。

  (三)官员5人和运动员12人(计17人)以外人员,属于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四)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2016年2月22日

  附注:联系方式

  1、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竞赛联系人:刘 漪、吴 岩

  电话:010-87183524、67162388

  传真:010-87183094、67162388

  注册联系人:刘 漪、董 巍

  电话:010-87183524、67101033

  传真:010-87183094

  2、承办单位联系方式见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