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青少年U21男排、U20女排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5-12-16 中国排协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U21男排:2016年1月4日-1月10日在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举行。
U20女排:2016年1月15日-1月21日在福建省漳州体育训练基地举行。
二、参加单位
凡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的省市排球队可报名参赛。参赛队伍为十四支。如赛区有接待能力,可增加队伍以自费方式参赛。不超过四支队伍自费参赛。
自费的参赛队确定原则:
(一)在排球中心注册的省市排球队;
(二)省市体校队;
(三)参加过该项比赛的队伍;
(四)按报名顺序选择。
三、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助理教练员2名、医生1名。领队作为队伍赛风赛纪责任人之一,如无故不参加赛前技术会议,运动队将会受到处罚,直至取消运动队参赛资格。
(二)参赛资格:
1.年龄要求:
U21男排:运动员限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20女排:运动员限于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所有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参赛;
3.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赛区管理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审核健康证明、保险证明。不能提供健康证明、保险证明的参赛者,必须由其所代表单位出具责任担保书。
4.随队医生应持有专业医疗合法证件。具有处理紧急伤病的专业医治能力。
四、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到中国排球网(www.volleychina.org) 下载B1运动员、官员报名表,男排于2015年12月22日前,女排2016年1月1日前打印填写并加盖单位及医务公章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和承办单位;原件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报名截止后,审核合格的运动员名单对外公示。
(二)各参赛队在赛前技术会议上,须填写中国排球协会统一印制的B2表(参赛确认名单),呈交管理委员会。B2表确认队员人数为12名,且确认名单必须在18名报名运动员之列,由赛区管理委员会确认参赛资格。
对于确认名单不足10名运动员的参赛队,组委会将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三)参赛队必须在B2表标注队长C和自由人L。(如果队伍没设自由人的话,可不进行标注自由人L)
(四)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尚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运动员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明,并将户口证明原件带到赛区。
五、竞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
参赛队按照2015年U20/U21锦标赛名次蛇形编排分为四组,进行组内单循环赛。
分组:
天数:1天半
轮次:3轮
场次:4组×3轮×2场/组=24场
(二)第二阶段
1.获得A组和D组前2名的队分为E组,获得B组和C组前2名的队分为F组。各组带第一阶段成绩进行单循环比赛。
分组:
E组:A1、D1、A2、D2
F组:B1、C1、B2、C2
天数:1天
轮次:2轮
场次:2组×2轮×2场/组=8场
2.获得第一阶段小组第3名、第4名的队编为G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定9-16名的比赛成绩。
天数:根据实际情况
轮次:根据实际情况
场次:根据实际情况
(三)半决赛
对阵:E1-F2、E2-F1;E3-F4、E4-F3
天数:半天
轮次:1轮
场次:1轮×4场=4场
(四)决赛
7、8名:E3F4负-E4F3负
5、6名:E3F4胜-E4F3胜
3、4名:E1F2负-E2F1负
冠亚军决赛:E1F2胜-E2F1胜
天数:半天
轮次:1轮
场次:1轮×4场=4场
六、成绩排名办法
(一)单循环比赛阶段决定名次计算办法
1.胜场 - 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比赛积分 - 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
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2.1 胜负局数比值(C值) - 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2.2 总得失分比值(Z值) - 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2.3 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2.4 当三队或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二)决定比赛名次办法:
1.计分方式: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积分高者排名在前。
2.当积分相等时,决定名次顺序为: 1)胜场多者;2)C值;3)Z值。
3.当两队Z值仍相等时,两队间最后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2条决定名次办法 1)、2)、3)决定。
七、规则、比赛球、服装
(一)比赛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13-2016》。
(二)比赛用球:MIKASA MVA310。
(三)参赛队运动员、教练员,必须按照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13-2016》的规定统一着装,违反规则者不能参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总名次前三名的队颁发奖牌。
(二)获得总名次前十二名的队颁发比赛成绩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费用由赛区承担。
十、裁判员
(一)国家级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费用由赛区承担。
(二)辅助裁判员由赛区选派,名单须预先向排球中心申报备案。
十一、其它事项
(一)具体食宿费标准见补充通知。
(二)官员5人和运动员12人(计17人)以外人员,属于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三)运动队在赛前2日报到,比赛结束后第1天离会,先到和逾期离会费用自理。
(四)赛会中间如需调整休息,由赛区管理委员会酌定。
(五)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附注:联系方式
1.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竞赛联系人:刘漪、吴 岩
电话:010-87183524、67162388
传真:010-87183094、67162388
注册联系人:刘 漪、董 巍
电话:010-87183524、67101033
传真:010-87183094
2.承办单位联系方式见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