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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排球和沙滩排球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4-12-09 中国排协

  体育总局排球中心关于2015年度排球和沙滩排球项目注册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总政宣传部文体局业务主管部门;有关院校业务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司局体竞字[2014]154号“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关于进行2015年度全国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和“中国排球协会注册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为加强运动队注册工作管理,规范和完善注册制度,现将2015年度排球和沙滩排球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12月15日-1月31日

  二、注册方式

  各注册单位必须使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管理系统进行注册。

  三、有关要求

  (一)首次注册的运动员须签署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附件1),还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原注册协议到期后变更或不变更注册单位的,都需重新签署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

  (二)首次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必须将信息录入中国排球协会注册管理系统。已经注册但信息不完整的必须补充完整。

  (三)注册协议未到期中止运动员代表资格的,需填写排球(沙滩排球)运动员代表资格中止协议(附件2),报中国排球协会批准后生效。运动员同原注册单位签订代表资格终止协议后,可以同其他单位签订代表资格协议并参赛,原注册单位不得干涉。

  (四)在2014年规定注册期内未申请注册、确认的注册单位以及所属运动员、教练员视为放弃注册、确认,取消参赛资格。

  (五)各注册单位通过注册系统将注册运动员列表和注册教练员列表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邮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并将系统生成信息文件打包后发送邮件至pqzxzc2013@163.cn

  (六)2014年度注册费为每队500元;运动员和教练员注册费为每人20元,所有新注册和确认注册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均需缴纳,请各单位将注册费汇入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财务账户(全称: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账号:7112210189800000762;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崇文支行)。

  四、其他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和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确认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文件体竞字[2014]11号“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和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的通知”和中国排球协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

  附件2:排球运动员代表资格终止协议

 

  中国排球协会注册管理系统技术服务

  联系人:张海萌

  电  话:(010)67149488,13522012830

  信  箱:pqzxzc2013@163.cn

  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训练部联系人:盖  洋

  电  话:(010)87183532

  传  真:(010)87183532

  沙滩排球部联系人:崔  龙

  电  话:(010)87183527

  传  真:(010)87183526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邮  编:100763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