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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排球超级联赛媒体证发放管理办法与报名通知

2018-10-10 中国排协

  2018-2019中国排球超级联赛媒体证发放管理办法与媒体报名须知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中国排球超级联赛(以下简称排超联赛)赛场秩序的管理,严格媒体各类证件的审核与制作,确保遵守各类证件相对应的通行权限,特制定此办法。

  (二)欢迎各大媒体积极参与排超联赛,并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

  (三)联赛采取报名审批制,所有申请全国通用证件的媒体报名须经由联赛组委会审核合格后发放采访证件,所有申请赛区工作证件的媒体报名须经由各赛区或俱乐部审核合格后发放采访证件,并报联赛组委会备案。

  所有申请全国通用证件的媒体记者,须具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记者证,门户网站、自媒体记者需提供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所有获得赛事采访证件的媒体工作人员都须遵守媒体采访规则。

  (四)排超联赛各俱乐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地媒体,中央、国家级媒体、门户网站、视频专业网站等全国性媒体均需直接向联赛组委会报名,并由联赛组委会进行审核。

  排超联赛只接受媒体单位集体报名,不接受任何个人报名。报名细则、报名表格等详见本通知。

  二、联赛媒体证件种类

  (一)文字记者证:适用于通讯社、报纸、杂志、网站、电台的文字记者。

  (二)摄影、摄像记者证:适用于通讯社、报纸、杂志、网站、非转播电视台、官方图片社的摄影、摄像记者。

  (三)主播机构工作证:适用于联赛官方聘请的比赛公用信号制作方工作人员,包含地方电视台、转播制作公司、信号传输供应商、字幕供应商等。

  (四)持权转播机构工作证;适用于购买联赛转播权的机构工作人员,包含央视、地方电视台、新媒体、境外媒体等。

  三、联赛媒体证件管理

  (一)文字记者证

  1.文字记者证通行范围为:文字记者席、新闻发布厅、媒体工作间、混合采访区。

  2.文字记者席设置在看台上。比赛时,所有文字记者均不得在内场就座,如擅自进入内场,安保人员有权制止。

  (二)摄影、摄像记者证

  1.摄影、摄像记者证通行范围为:内场指定区域、新闻发布厅、媒体工作间、混合采访区。

  2.内场指定摄影、摄像区域设专人进行管理和服务,摄影、摄像记者须穿着由赛区发放的摄影摄像背心方可进入内场指定摄影、摄像区域工作。

  3.摄影,摄像记者不得遮挡场边LED广告牌、记录台等内场设施。

  (三)主播机构工作证

  1.主播机构工作证通行范围为:内场指定区域、转播机位、新闻发布厅、媒体工作间、混合采访区。

  2.主播机构工作人员须穿着由联赛组委会发放的背心方可进入场地工作。

  (四)持权转播机构工作证

  1.持权转播机构工作证通行范围为:内场指定区域、新闻发布厅、媒体工作间、混合采访区。

  2.持权转播机构工作人员须穿着由联赛组委会发放的持权转播马甲方可进入场地工作。

  (五)每个赛区配备马甲30-50个,供主播机构、持权转播机构和摄影、摄像预约使用。其中摄影、摄像记者马甲由当地俱乐部媒体负责人在比赛日发放,主播机构、持权转播机构所需马甲由协调员提前发放。上述人员穿着马甲后进入内场指定区域工作,所有马甲需在赛后收回。未穿着马甲的人员不能进入相关区域。

  (六)媒体记者(含文字和摄影、摄像)、主播机构工作人员和持权转播机构工作人员须自觉遵守赛区(体育场馆)的相关管理规定,从指定媒体入口(通道)进入体育馆,并自觉接受安检。

  (七)媒体证件只允许申请人本人使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须及时上报联赛组委会。如需补办采访证件,须本人递交书面说明和申请,经联赛组委会审核认可后方可补办。

  四、联赛媒体证件分配

  (一)电视媒体:主播机构,每家摄像15个;持权转播机构,每家摄像15个;非持权转播的电视台,每家摄像5个。

  (二)通讯社:每家文字5个,摄影5个,或根据实际情况调配。

  (三)纸媒体(报刊杂志):每家文字3个,摄影1个(官方图片社除外)。

  (四)网络媒体:每家文字3个,摄影1个。

  (五)广播电台:每家文字2个,摄影1个。

  (六)视频网站:每家文字5个,摄影、摄像共5个。

  (七)境外媒体及境外驻京媒体2个。

  五、联赛媒体证件申请流程

  (一)报名材料

  1.《2018-2019中国排球超级联赛媒体证件申请表》(电子版,以下简称“申请表”)。

  2.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的申请表扫描件(或拍照件)。

  3.本人电子版证件照。(请以“XX日报-张三-文字/摄影/电视”的方式命名)。

  (二)报名要求

  1.请将电子版申请表(Excel格式)、申请表扫描件与证件照一同发送至报名邮箱:cvamedia@163.com

  2.摄影记者需提前与各赛区新闻官预约摄影背心,凭摄影背心方可进场拍摄。

  3.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5日。

  联系人:

  杨 帝(中国排协):010-87183513   cvamedia@163.com

  李一男 (排球之窗):13810573099    yinan.li@irenaworld.com

  (三)联赛组委会对各媒体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然后统一制作证件。过期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本赛季赛事报道资格,一律不予受理。

  (四)赛区所在地媒体未申请全国通用证的记者,由当地主队俱乐部或赛区制作本赛区工作证件。各赛区、俱乐部在制作赛区媒体证件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证件申请流程,申请材料缺一不可。 2.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记者资质,杜绝假冒记者办理证件的情况发生。

  3.应根据各媒体的实际报道需求、社会影响力及比赛场馆的接待能力,严格控制证件数量。

  4.加强对赛区所在地媒体的管理,对持证记者的资料做好存档工作,并报联赛组委会备案。

  (五)电视主播机构、持权转播机构须经由联赛组委会审核认可后方可申请相应工作证件并进入场地工作。

  (六)非主播机构、非持权转播机构电视媒体只可申请摄影、摄像记者证。

  (七)境外媒体和境外驻京媒体须在提交报名表的同时提交本人记者证复印件和护照复印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并经联赛组委会审核后方可办理联赛记者证。

  六、联赛媒体管理

  (一)采访预约制

  具体内容见《排超联赛媒体服务手册》第五条第二款。

  (二)赛场媒体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排超联赛媒体服务手册》第五条第一款。

  (三)媒体工作者守则

  1.必须严格按联赛规定申请报名,并经严格审核后方可获得采访证件。

  2.媒体证件只允许申请人本人使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遗失,须及时告知联赛组委会进行补办。

  3.联赛组委会将委托赛区安保部门对与使用人不符的证件进行暂扣,并视情况取消证件使用人采访排超联赛的资格。

  4.各媒体记者进入场馆及采访工作区域时,必须出示联赛规定的有效证件。摄影、摄像记者须穿着统一发放的背心。

  5.各媒体记者须自觉遵守比赛场馆的各项规定,维护室内环境卫生和秩序。

  6.遵守记者职业操守,客观、公正报道联赛,杜绝虚假新闻和恶意炒作,传播排超联赛正能量。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排球超级联赛组委会。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中国排球联赛(2018-2019)媒体证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