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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中国排球超级联赛精英赛(即联赛第一阶段)竞赛规程

2018-09-30 中国排协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男排A组于2018年10月22-28日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举行,男排B组于2018年10月22-28日在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举行;

  女排A组于2018年11月8-14日在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举行,女排B组于2018年11月8-14日在上海市举行。

  二、参赛俱乐部

  男排A组:上海、八一、广东、浙江、河南、福建、天津,共7支俱乐部;

  男排B组:北京、四川、江苏、山东、河北、辽宁、湖北,共7支俱乐部;

  女排A组:天津、辽宁、八一、广东、山东、四川、河南,共7支俱乐部;

  女排B组:上海、江苏、浙江、北京、福建、云南、河北,共7支俱乐部。

  三、报名和报到

  (一)参加联赛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联赛实行年度注册,运动员可以代表任何一支俱乐部参加联赛,以第一次注册代表的俱乐部为准。参赛俱乐部必须在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中国排球协会第一次注册(报名)。俱乐部报名时提供运动员和官员个人电子彩色照片(背景、分辨率和服装须按组委会相关规定统一)。报名表须按要求完整填写,加盖俱乐部(或单位)公章和医务章。

  俱乐部转会的境外运动员必须履行国际排联转会程序,办理国际转会手续;俱乐部转入的境外运动员和聘请的外籍教练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在华工作许可。

  报名后,境内教练员和运动员持组委会核发的“参赛证”、境外运动员和聘用的外籍教练员持组委会的批准文件,在赛前由赛区管委会进行资格审查,核准后方可参赛。

  (二)俱乐部第一次注册人数可以为28人(含20名运动员和8名官员),参赛运动员资格的最后确认,须在赛前资格审查时填写并提交中国排球协会统一制定的参赛确认名单表(B2表)。第一次报名的20名运动员中可最后确认12-14名运动员(确认12 名运动员时可以包含0-2名自由防守队员;确认13-14名运动员时必须包含2名自由防守队员)为参赛运动员,自由防守队员一经确认在赛会制比赛期间不得更改。另外须从8名官员中确认1名领队、1名主教练、2名助理教练、1名医生等5名官员。

  领队是本俱乐部参加联赛赛风赛纪的第一责任人。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医生须为持有合法证件的专业医务人员,具有处理紧急内、外伤病的知识和能力。

  (三)参赛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经参赛队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在报名表(B1表)上加盖医务部门公章。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并在赛前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关文件。

  (四)参赛队赛前3天报到,赛后1天离会。

  四、联赛各阶段有关运动员注册和转会的规定

  (一)境内运动员注册与转会

  1.第一次注册截止日为2018年9月15日,以俱乐部报名并提供协议为准,运动员可以代表任何俱乐部参加联赛,每个俱乐部注册运动员不得超过20人。

  2.第一个转会期为第一次注册截止日后至联赛开赛前。第一次注册报名的运动员,可以在联赛开赛前转会到其他俱乐部(该俱乐部注册运动员不得超过20人)参加联赛。第一个转会期运动员所属俱乐部以第一次注册报名为准,转会人数不限。

  3.第二个转会期为联赛第二阶段(排位赛)结束后至第三阶段(交叉赛)比赛开始前。每个运动员允许临时转会一次,每个俱乐部允许临时转入最多两名运动员(该俱乐部注册运动员不得超过20人)。转会申请经组委会批准后对外公布。

  4.境内运动员转会到境外,其比赛结束后或合同终止后,允许代表上届联赛注册俱乐部或临时转会到其他俱乐部参加联赛。

  (二)境外运动员转会

  1.准入参加联赛的俱乐部,转入境外运动员不限人数。

  2.女排俱乐部允许有两名境外运动员同时上场比赛;获得上届男排联赛第1-8名的俱乐部允许有两名境外运动员同时上场比赛,获得上届男排联赛第9名(含)以后的俱乐部允许有三名境外运动员同时上场比赛。

  3.境外运动员一个赛季只能代表一个俱乐部参加联赛。

  4.境外运动员转会截止日期为联赛第四阶段(决赛)开始前。

  5.境外运动员转会合同需至少签约3个月以上方可获得联赛组委会批准。

  五、竞赛办法

  参赛队按照2017-2018中国排球超级联赛的最终名次顺序蛇形编排分为A、B两组,各组分别进行单循环赛,决出小组第1-7名的名次。

  男排:

A组 B组
序号 俱乐部 序号 俱乐部
1 上海 1 北京
2 八一 2 四川
3 广东 3 江苏
4 浙江 4 山东
5 河南 5 河北
6 福建 6 辽宁
7 天津 7 湖北

  女排:

A组 B组
序号 俱乐部 序号 俱乐部
1 天津 1 上海
2 辽宁 2 江苏
3 八一 3 浙江
4 广东 4 北京
5 山东 5 福建
6 四川 6 云南
7 河南 7 河北

  六、成绩排名及计分办法

  按照以下标准和顺序决定队伍排名:

  (一)胜场: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二)积分:如胜场相等,则积分高者排名在前。计分办法为:比赛结果为3:0或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三)C值:如积分仍相等,则比较C值;

  (四)Z值:如C值仍相等,则比较Z值;

  如两队Z值仍相等,则两队间最后一场比赛的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二)-(四)条款计算积分来决定名次。

  七、竞赛规则、比赛服装和比赛用球

  (一)执行中国排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17-2020》。

  (二)每支参赛队应携带三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参赛。

  (三)比赛用球为MIKASA-MVA200。

  八、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每组前四名的俱乐部进入2018-2019中国排球超级联赛第二阶段1-8名排位赛;

  (二)获得每组第五至第七的俱乐部进入2018-2019中国排球超级联赛第二阶段9-14名排位赛;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经费

  (一)参赛俱乐部负担往返赛区的交通费,按标准(详见补充通知)向赛区缴纳食宿费,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办赛区负担。

  (二)管理委员会成员和裁判员的往返交通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和支付,食宿由承办赛区安排和负担。

  十、管理委员会

  2018-2019中国排球超级联赛精英赛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对比赛行使监督权和指导权,其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监督与管理,其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十一、裁判员

  参加2018-2019中国排球超级联赛精英赛的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辅助裁判人员由各赛区选派,报排球中心审核备案。

  十二、处罚

  2018-2019中国排球超级联赛精英赛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中国排球协会竞赛纪律规定》和《赛区承办协议》处理。

  十三、通讯联络

  (一)组委会竞赛部联系人:刘漪、董巍

  电话:010-87183524

  邮箱:cvl1819@126.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承办赛区联系方式详见补充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排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