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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青少年U17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8-07-30 中国排协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男排:2018年8月22-30日在山东省潍坊市举行。

  女排:2018年8月22-30日在福建省漳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参加2018年全国排球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训练营的全部队伍。

  三、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助理教练员1名,医生1名,运动员12名。领队是队伍赛风赛纪第一责任人,必须参加赛前技术会议。

  (二)参赛资格

  1.运动员的出生日期限于2002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之间。

  2.所有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参赛。

  3.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赛区管理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审核健康证明、保险证明。不能提供健康证明、保险证明的参赛者,必须由其所代表单位出具责任担保书。

  4.随队医生须持有专业医疗合法证件,具有处理紧急伤病的专业医治能力。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参照2018年全国排球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训练营报名要求。

  (二)赛前资格审查和技术会议时,将确认各队参赛名单,队伍依规提交中国排球协会B2表确认名单,明确队长和自由防守队员在内的12名运动员,B2表必须在B1报名表的18名运动员内。

  (三)参赛队资格审查时必须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尚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运动员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明,并将户口证明原件带到赛区。

  五、竞赛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身体素质测验和技术评定。各队均取前10名计算本队身体素质测验成绩和技术评定成绩。本次比赛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助跑摸高、半米字移动、30米跑。技术评定项目:传球、发球、垫球、扣球。评分标准和测试方法依据《中国青少年排球教学训练大纲》进行。

  (二)赛制

  1.第一阶段

  参赛队按报名顺序蛇形编排分为六组(A、B、C、D、E、F组),进行组内单循环赛。

  天数:3天

  轮次:3轮

  2.第二阶段

  1)获得A组和B组前2名的队分为G组,获得C组和D组前2名的队分为H组,获得E组和F组前2名的队分为I组。各组带第一阶段成绩进行单循环比赛。

  天数:2天

  轮次:2轮

  2)获得第一阶段各小组第3、4名的队不再比赛,比赛名次并列为第13名。

  3.第三阶段

  获得G组、H组和I组前2名的队分为J组,获得G组、H组和I组第3、4名的队分为K组。各组带第二阶段成绩进行单循环比赛,J组排名结果即为比赛名次第1名-第6名,K组排名结果即为比赛名次第7名-第12名。

  天数:4天

  轮次:4轮

  (三)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计算办法

  1.胜场 - 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积分 - 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

  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2.1胜负局数比值(C值) - 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2.2总得失分比值(Z值) - 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2.3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2.4当三队或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四)总名次排名办法:

  比赛得分=(参加比赛的队数-比赛名次)×7

  身体素质测验得分=(参加测验的队数-测验名次)×1.5

  技术评定测验得分=(参加测验的队数-测验名次)×1.5将以上三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按总分多少决定总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比赛名次高者列前。

  六、规则、比赛球和装备

  (一)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2017-2020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用球:MIKASA MVA200。

  (三)比赛队统一着装,队员装备符合《2017-2020排球竞赛规则》规定。

  七、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成绩排名前三的队颁发奖牌。

  (二)获得成绩排名前十二名的队颁发成绩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包括管理委员会成员和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并公示。

  赛区辅助裁判人员由省市裁判委员会主管部门选派,人员名单于赛前向体育总局排球中心申报备案。

  九、其它事项

  (一)各队正编人员(1名领队、2名教练、1名医生和12名运动员)每人每天缴纳280元食宿费;超编人员每人每天缴纳300元食宿费。

  (二)各队差旅费、保险费等自理。

  (三)运动队赛前2天报到,赛后1天离会,提前抵达和逾期离会费用自理。

  (四)以上费用,由承办单位收缴并开具发票。

  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附: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邮箱:chnvolleyball2016@126.com

  竞赛联系人:刘漪 吴岩

  电话:010-87183524 67162388

  注册联系人:刘漪 董巍

  电话:010-8718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