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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赛组委会关于2018-2019中国排球超级联赛筹备工作的通知

2018-07-06 中国排协

各参赛俱乐部、各有关单位:

  2018-2019中国排球超级联赛(以下简称“排超联赛”)计划于2018年10月开赛,至2019年3月底结束。为了做好排超联赛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确保整体工作有计划地扎实推进,现将有关筹备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排超联赛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革意见以及中国排球协会相关规定,结合俱乐部实际情况,遵循统筹安排、上下联动、同步推进的排超联赛工作原则,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严格遵循工作进度,逐项落实相关事宜,确保排超联赛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7月5日(周四):下发排超联赛筹备工作通知;

  (二)7月20日(周五):召开排超联赛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三)8月6日(周一)至8日(周三):召开排超联赛筹备工作会议,举行排超联赛颁奖礼活动,召开排超联赛新闻委员会会议;

  (四)8月15日(周三):组委会公布《2018-2019中国排球超级联赛竞赛规程》、《中国排球超级联赛俱乐部准入办法(修改稿)》、《中国排球超级联赛比赛馆工作标准(修改稿) 》三个文件;

  (五)8月15日(周三):公布《2018-2019中国排球超级联赛竞赛运行手册》、《2018-2019中国排球超级联赛商务及媒体运行手册》;

  (六)9月10日(周一)至15日(周六):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班(鹰眼系统、技术代表、裁判员、商务运营和监督、新闻宣传、技术统计);

  (七)9月15日(周六):参赛俱乐部报名截止,俱乐部运动队参赛人员报名截止,俱乐部承办赛区和主场比赛馆申报截止;

  (八)9月30日(周日):组委会与参赛俱乐部签订《2018-2019中国排球超级联赛俱乐部参赛、办赛协议》、《2018-2019中国排球超级联赛俱乐部商务工作协议》;

  (九)10月15日(周一):公布《2018-2019中国排球超级联赛秩序册》

  二、参赛俱乐部

  女排:

  A组:天津、辽宁、八一、广东、山东、四川、河南;

  B组:上海、江苏、浙江、北京、福建、云南、河北;

  男排:

  A组:上海、八一、广东、浙江、河南、福建、天津;

  B组:北京、四川、江苏、山东、河北、辽宁、湖北;

  三、比赛报名

  (一)参赛俱乐部必须在9月15日前完成中国排球协会第一次注册。

  (二)参加排超联赛的教练员和球员必须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

  排超联赛实行年度注册,球员可以代表任何一支俱乐部参加排超联赛,以第一次注册代表的俱乐部为准。

  俱乐部转会的境外球员必须履行国际排联转会程序,办理国际转会手续;俱乐部转入的境外球员和聘请的外籍教练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在华工作许可。

  报名后,境内教练员和球员持组委会核发的“参赛证”、境外球员和聘用的外籍教练员持组委会的批准文件,每场比赛前经临场技术代表核准后参赛。

  (三)俱乐部第一次注册人数可以为28人(含20名球员、8名官员);第二次注册及第一个转会期后,各俱乐部球员人数不得超过20名。

  第一阶段(分组赛)每日比赛技术会议及此后排超联赛每场比赛赛前技术会议时,参赛队从注册名单中确认12-14名球员(确认12 名球员时可以包含0-2名自由防守球员;确认13-14名球员时必须包含2名自由防守球员)和5名官员。

  领队是本俱乐部参加排超联赛赛风赛纪的第一责任人;教练员不得兼球员。

  (四)俱乐部报名时提供球员和官员个人彩色电子照片(照片的背景、分辨率和人员服装须按组委会相关规定统一)。报名表须完整填写,加盖俱乐部(单位)公章和医务章。

  (五)报名已满20名球员的情况下,再申请注册或转入境内、境外球员,在递交转会申请的同时明确转入和对应撤换的球员的报名信息。

  (六)报名表中应标明队长。

  四、主场选定的程序和要求

  (一)参赛俱乐部需提交的正式文件:

  1.《承办主场申请表》

  2.举办城市体育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函

  3.《举办城市情况表》

  4.主场赛区组织委员会名单

  (二)每个俱乐部队原则上选定一个主场,所申报的主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凡不具备条件者,组委会将不予批准:

  1.各俱乐部负责选定主场,原则上选定在省会城市或交通便利的地级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特别发达的省市,经排超联赛组委会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比赛馆所在城市行政级别标准,且该城市总人口不少于100 万人。

  2.主场申报截止后,不允许变更主场。

  3.比赛场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遵循《中国排球超级联赛比赛馆工作标准(修改稿)》:

  (1)观众席位2500个以上

  (2)馆内有电子显示大屏

  (3)具备排球竞赛规则规定的场区标准

  (4)场馆内温度不得低于16摄氏度

  (5)配置“鹰眼”挑战系统

  (6)配置场地电子广告显示屏(LED)

  (7)配置中国排协批准的专项器材

  (8)配置台式电脑和打印机用于裁判电子记录

  (三)排超联赛第一阶段(分组赛)比赛地点采用公开竞标方式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注册与转会

  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的球员及国际排球联合会审核批准的境外球员可以通过注册和转会参加排超联赛。境内球员注册由球员和俱乐部签订协议,转会由双方俱乐部及球员商谈并签订协议;转入境外球员的俱乐部必须履行国际排联转会程序并依法办理工作签证、签署聘用工作合同,报组委会批准。

  球员注册、转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境内球员注册与转会

  1.第一次注册截止时间为9月15日,以俱乐部报名并提供协议为准,球员可以代表任何俱乐部参加排超联赛,每个俱乐部注册球员不得超过20人。

  2.第一个转会期为第一次注册截止日后至排超联赛开赛前。第一次注册报名的球员,可以在排超联赛开赛前转会到其他俱乐部(该俱乐部注册球员不得超过20人)参加排超联赛。第一个转会期球员所属俱乐部以第一次注册报名为准,转会人数不限。

  3.第二个转会期为排超联赛第一阶段(分组赛)结束后至第三阶段(交叉赛)比赛开始前。每个球员允许临时转会一次,每个俱乐部允许临时转入最多两名球员(该俱乐部注册球员不得超过20人)。转会申请经组委会批准后对外公布。

  4.境内球员转会到境外,其比赛结束后或合同终止后,允许代表上届排超联赛注册俱乐部或临时转会到其他俱乐部参加排超联赛。

  (二)境外球员转会

  1.准入参加排超联赛的俱乐部,转入境外球员不限人数。

  女排俱乐部允许有两名境外球员同时上场比赛;

  获得上届男子排超联赛第1-8名的俱乐部允许有两名境外球员同时上场比赛,获得上届男子排超联赛第9名(含)以后的俱乐部允许有三名境外球员同时上场比赛。

  2.境外球员一个赛季只能代表一个俱乐部参加排超联赛。

  3.境外球员转会截止日期为排超联赛第四阶段(决赛)开始前。

  六、竞赛办法

  (一)赛制

  1.第一阶段(分组赛)

  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

  按照上届排超联赛成绩排名进行蛇形编排,分为A组、B 组,每组7支队,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小组1-7名名次。

  2.第二阶段(排位赛)

  采用分组主客场双循环赛制;

  A组1-4名、B组1-4名8支队进行7主7客比赛,决定第二阶段第1-4名的排位和排超联赛第5-8名的最终名次。

  A组5-7名、B组5-7名6支队进行5主5客比赛,决定联赛第9-14名的最终名次。

  3.第三阶段(交叉赛)

  按照第二阶段名次1-4、2-3 进行交叉赛,采用五场三胜制,第二阶段排名在前的队依次进行一个主场、两个客场、两个主场比赛。

  4.第四阶段(决赛)

  第三阶段负队进行三、四名决赛,采用三场两胜制。第二阶段排名在前的队依次进行一个主场、一个客场、一个主场比赛。

  第三阶段胜队进行冠亚军决赛,采用五场三胜制。第二阶段排名在前的队依次进行一个主场、两个客场、两个主场比赛。

  (二)成绩排名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决定排名办法:

  1.胜场: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的队排名在前。

  2.比赛积分:当两支或两支以上的队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的队排名在前,计分方法如下:

  3:0 或3:1 胜积3分

  3:2胜积2分

  2:3 负积1分

  1:3 或0:3 负积0分

  3.胜负局数比值(C值):当两支或两支以上的队积分相等时,全部比赛C值大的队排名在前。

  4.总得失分比值(Z值):当两支或两支以上的队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的队排名在前。

  5.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的队排名在前。当三支或三支以上的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七、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17-2020》。

  使用中国排球协会“鹰眼”裁判辅助挑战系统。

  八、俱乐部商务工作

  排超联赛商务运营合作伙伴制定《联合市场开发计划》,统筹排超联赛的市场开发工作,同时对参赛俱乐部的商务开发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排超联赛商务运营合作伙伴将于7月中旬公布排超联赛赞助行业类别排他性清单,俱乐部招商应避免与该清单冲突。

  (一)排超联赛参赛俱乐部拥有本俱乐部冠名赞助商的商务开发权益,具体详见《2018-2019中国排球超级联赛商务及媒体运行手册》。

  (二)在《联合市场开发计划》的整体框架指导下,为便于参赛俱乐部前期招商和主场运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排超联赛组委会拥有俱乐部比赛服装装备及饮用水招商权。

  2.排超联赛第一阶段(分组赛)比赛队伍往返赛区交通事宜,由俱乐部自行负责或与组委会商务部协商由组委会签约的商旅服务商承接;到达赛区后的交通、食宿等事宜由承办赛区统一安排、俱乐部按规定标准缴纳费用。

  排超联赛第二阶段(排位赛)至排超联赛比赛结束期间,比赛队伍客场比赛交通、食宿等接待事宜,由主客队双方俱乐部自行商议确定,也可与组委会商务部协商由组委会签约的商旅服务商承接。

  3.排超联赛第一阶段(分组赛)管委会成员及排超联赛赛期内技术官员(技术代表、裁判组成员)的交通食宿及酬金等统一由组委会安排和支付。

  4.排超联赛俱乐部须按照组委会相关规定配置、使用场地电子广告显示屏(LED)。

  5.排超联赛公共电视信号的制作、转播计划及全媒体版权,由排超联赛商务运营合作伙伴统一营销及管理,各俱乐部给予全面支持与配合,详见《2018-2019中国排球超级联赛商务及媒体运行手册》。

  6.俱乐部冠名赞助商拥有主场比赛每场场地电子广告显示屏(LED)播放时长6分钟、球员比赛服胸前广告1块及地胶广告1块。

  为确保本赛季排超联赛整体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参赛俱乐部和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早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未尽事宜请直接联系组委会。

  九、联系方式

  中国排球超级联赛组织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甲2号排球中心

  邮编:100763

  竞赛管理(含报名、注册及转会事宜):

  联系人:刘漪、董巍

  电话:010-87183524

  邮箱: chnvolleyball2016@126.com

  商务管理(市场推广、广告权益等):

  联系人:董昊

  电话:010-65828911

  邮箱: vincent.dong@irenaworld.com

  媒体服务(传播、宣传、制播等):

  联系人:李一男

  电话:010-65828911

  邮箱: yinan.li@irenaworld.com

  特此通知。

中国排球超级联赛组织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