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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超级杯”全国气排球联赛分区赛(山东潍坊站)竞赛规程

2015-08-21 中国排协

  一、主办单位:中国排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山东省排球管理中心、潍坊市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潍坊市体育运动学校

  四、日期地点:2015年9月27-28日在潍坊市体育运动学校(滨海新校区)举行。9月26日报到,9月29日离会。

  五、参加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解放军、火车头体协等(若出现报名队数不足,可由承办单位增补)

  六、参加办法:

  (一)竞赛组别:

  男子组:

  45—59岁组,(1970年1月1日—1956年12月31日出生者)

  24—44岁组,(1991年1月1日—1971年12月31日出生者)

  女子组

  45-59岁组,(1970年1月1日—1956年12月31日出生者) 

  24-44岁组,(1991年1月1日—1971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参赛队伍:

  1、45-59岁组,每队可报运动员10人,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可兼领队或教练员。 

  2、24-44岁组,每队可报运动员8人,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可兼领队或教练员。 

  3、各参赛单位每组限报3支队伍。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各代表单位及本行业、本系统的人员。

  (二)凡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各参赛单位须为本队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含往返途中)的人身保险。如在本次比赛期间出现伤病或者其他健康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三)对在报名或参加比赛中违反资格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本人及所在代表队全部人员的参加资格和已获奖项,并对派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排球协会2013年审定的《气排球竞赛规则》。

  (二)全国气排球联赛特殊规则

  1.本次比赛:24-44岁组采用四人制、45-59岁组采用五人制。

  2.场地尺寸:6.1米x13.4米,男子网高为2.10米,女子网高1.90米。24-44岁组比赛,端线后一米增加一条跳发球限制线。

  3、比赛中的触网:比赛中触网即犯规。

  4、过中线:除脚以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对方专区即犯规。

  5、过网拦网:在对方完成进攻性击球后,允许手过网拦网。

  6、跳发球:允许跳发球。但男子(24-44岁组)的跳发球必须在端线后一米后的跳发球限制线后起跳,踏及此限制线即为犯规。

  (三)比赛视报名队数,确定采用淘汰或循环赛办法。

  (四)采用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如遇两队或者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方法决定名次: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值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则采用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五)比赛服装上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必须按照规则要求设置。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各组别分别奖励前八名,设金银铜奖。金奖:1--2名;银奖:3--5名;铜奖:6--8名。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于9月8日之前,按规定要求将报名表(报名表附后)发电子稿至sdswfstx@163.com,各组的报名表按时间顺序录取,报名不符合要求视同没报。联系人:刘成涛,联系电话:13606368122。

  (二)各运动队于2015年9月26日16:00时前到潍坊市体育运动学校(滨海新校区)报到。9月26日17:30在学校外训一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技术会议。联系人:陈伟   电话:13356781015。

  裁判员请9月26日14:00时前到潍坊市体育运动学校(滨海新校区)报到。9月26日16:00在学校外训一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裁判员会议。

  (三)各队报到时须交运动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同时交各队所有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时间含往返途中)。签署免责声明书。

  (五)食宿安排:

  运动队食宿自行解决。赛会提供2种方式供各参赛队参考。1.运动队住宿安排在潍坊市体育运动学校外训二号楼四人间(电视、网线、卫生间、空调),住宿每人每天60元,每人每天50元就餐(自助餐)标准,安排在潍坊市体育运动学校餐厅;2、各运动队可自行联系赛场附近宾馆(也可在潍坊市体育运动学校用餐,标准为早餐10元/人,中餐与晚餐各20元/人。需在报名表中注明,以便赛会提前安排)。联系人:刘成涛  陈伟,联系电话:13606368122  13356781015。

  十一、仲裁:由中国排球协会选派。

  十二、裁判员及辅助人员:由分区赛寒区选派。

  十三、经费:运动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十四、各运动队无罢赛等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比赛结束后发放补贴费1000元。

  十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对本规程不明之处,可来电联系,联系人:刘成涛  陈伟,联系电话:13606368122  13475696100。,本规程解释权归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