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长兴全国气排球邀请赛竞赛规程
2015-05-15 中国排协
一、主办单位:中国排球协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浙江省气排球协会、长兴县体育总会、长兴县气排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浙江省射击射箭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
四、日期地点:2015年6月12-14日在浙江省射击射箭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室内自行车馆举行。
五、参加单位:各省、市及浙江省各市、县、区体总、老年体协、气排球俱乐部,省行业体协(系统),省(部)属企业、大专院校均可组队参赛。
六、参加办法:
(一)竞赛组别:
男子组:中年组(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青年组(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允许报一名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女子组:中年组(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青年组(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允许报一名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二)参赛队伍:
每队总人数8人以内(包括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限报40支队伍(各组平均10支队),浙江省外每省(市、自治区)各组限报一支队伍;浙江省内每县(市、区)各组限报一支队伍(报名截止日前优先考虑外省代表队,报名截止日后,浙江省参赛队按报名时间顺序确认后用电子邮箱及浙江省气排球天地QQ群通知)。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市、县(区)及本行业系统的人员。
(二)凡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各参赛单位须为本队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含往返途中)的人身保险。如在本次比赛期间出现伤病或者其他健康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三)对在报名或参加比赛中违反资格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本人及所在代表队全部人员的参加资格和已获奖项,并对派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气排球竞赛规则》。
1.本次比赛:男子青年组采用四人制、其他组别均为五人制。
2.场地尺寸:6米x12米,男子网高为2.10米,女子网高1.90米。
3.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前两局21分制。决胜局采用15分制(不封顶)。
4.男子青年组比赛,端线后一米增加一条跳发球限制线。
5.比赛活球期间,场上队员触网即判犯规。
6.比赛用球:“天天乐”牌气排球(重量120克)。
(二)比赛视报名队数,确定采用淘汰或循环赛办法。
(三)采用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如遇两队或者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方法决定名次: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值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则采用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四)比赛服装上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必须按照规则要求设置。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根据报名参赛队数录取名次,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3:3:4。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于5月15日之前,按规定要求将报名表(报名表附后)发电子稿至lj5789@126.com,各组的报名表按时间顺序录取,报名不符合要求视同没报。联系人:浙江省气排球协会,刘杰,联系电话:13003602229。
(二)各运动队于2015年6月12日16:00时前到浙江省射击射箭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接待处报到(地址:长兴县党校路)。联系人:曹美玲(电话:13665723536),本次比赛不召开组委会,有关事项请各队参阅竞赛指南。6月14日下午比赛结束后离会。
裁判员请6月12日14:00时前到浙江省射击射箭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接待处报到(地址:长兴县党校路)。
(三)各队报到时须交运动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同时交各队所有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时间含往返途中)。签署免责声明书。
(四)各队报名后,组委会将用电脑进行分组,并将对阵表刊于秩序册中。
(五)食宿安排:
1、运动队食宿自行解决。赛会提供3种方式供各参赛队参考。1.运动队食宿安排在全国环境优美乡、国家4A级景区——长兴县水口乡农家乐,6月12日晚餐、13日早晨、13日晚餐、14日早餐每人交食宿费180元,食宿地距离比赛场地约16公里,每天由大巴车接送(车费每人每天5元)。小娘舅农家乐大院联系人:汪建锋,联系电话:0572-6214886,手机:18757229800。2.运动队食宿安排在长兴县委党校招待所,1号楼每人每天160元,2号楼每人每天180元,联系人:汪平安,联系电话:0572-6260277,手机:13857256351。3.运动队食宿安排在浙江省射击射箭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每人每天200元,联系人:俞红菲,联系电话:0572-6620308,手机:18657159180。
2、中餐:凡是食宿在农家乐的运动队,6月13日-14日中餐在比赛场地用快餐,餐券在报到时购买(每餐15元)。
十一、仲裁、裁判员:仲裁和主要裁判由浙江省气排球协会选聘,其他裁判辅助人员不足部分由赛区补足。
十二、经费:运动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十三、各运动队无罢赛等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比赛结束后发放补贴费,省内每队补贴1000元(浙江省籍运动员与外省组队按省内标准补贴),省外每队补贴2000元。
十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对本规程不明之处,可来电联系,联系人:李海清,联系电话:0572-6229833,手机:13868250388,本规程解释权归组委会。
中国排球协会 浙江省体育总会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