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1-07-21 中国排协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1年全国男子排球锦标赛于10月13-23日在福建省漳州体育训练基地举行,女子排球锦标赛于10月20-28日在广东省江门体育中心举行。比赛采用封闭、空场形式进行。
赛前4日 报到、核酸检测
赛前3日-赛前2日 训练、资格审查
赛前1日 技术会议
比赛日 比赛
赛后1日 离会
二、参赛队
男排:北京、浙江、山东、江苏、广东、四川、上海、河北、福建、河南、湖北、天津、辽宁、云南,共14支。
女排:天津、山东、江苏、上海、辽宁、浙江、福建、四川、广东、北京、河南、云南、河北,共13支。
三、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每队可报名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2人、医生1人和运动员18人。
2.各队报名时提交报名表(B1表)和全体人员5日内的核酸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方可获准参赛。报名文件盖章电子版发至排球中心竞赛部chnvolleyball2016@126.com和赛区组委会指定邮箱,原件携带至赛区交至管理委员会。报名截止日期:男排9月15日,女排9月20日。
3.运动员必须经参赛队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在报名表(B1表)上加盖医务部门公章。
4.领队是各参赛队赛风赛纪的第一责任人,不得由教练员兼任。教练员不得兼任运动员。
5.医生须为持有合法证件的专业医务人员,具有处理紧急内、外伤病的知识和能力。
(二)参赛资格
1.各队填写确认名单表(B2表)在赛前资格审查时进行参赛运动员确认。从第一次报名的18名运动员中确认参赛运动员12-14人、确认12名运动员时可以包含0-2名自由防守队员,确认13-14名运动员时必须包含2名自由防守队员。资格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2.参赛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并在赛前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关文件。
(三)报到
赛前4天报到,赛后1天离会。各参赛队人员必须集体抵、离赛区,不允许提前、推后和零散抵离。
四、竞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
参赛队按照2020年全国排球锦标赛名次顺序蛇形编排分为A、B两组,进行组内单循环赛。
(二)第二阶段
1.获得第一阶段小组第1-4名的队进行交叉赛:
A1-B4、A2-B3、A3-B2、A4-B1
2.获得第一阶段小组第5名之后的队分为C组进行组内单循环赛,决定比赛第9名之后的名次。第一阶段比赛过的队伍不再比赛,其相互之间第一阶段比赛成绩带入第二阶段。
(三)半决赛
A1B4胜-A3B2胜
A2B3胜-A4B1胜
A1B4负-A3B2负
A2B3负-A4B1负
(四)决赛
七、八名决赛:(A1B4负-A3B2负)负-(A2B3负-A4B1负)负
五、六名决赛:(A1B4负-A3B2负)胜-(A2B3负-A4B1负)胜
三、四名决赛:(A1B4胜-A3B2胜)负-(A2B3胜-A4B1胜)负
冠亚军决赛:(A1B4胜-A3B2胜)胜-(A2B3胜-A4B1胜)胜
五、成绩排名及计分办法
循环赛按照以下标准和顺序决定队伍排名:
(一)胜场:队伍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二)积分:如胜场相等,则积分高者在先。计分办法为:比赛结果为3:0或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三)C值:如积分仍相等,则比较C值;
(四)Z值:如C值仍相等,则比较Z值;
如两队Z值仍相等,则两队间最后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二)-(四)条计算积分来决定名次。
六、竞赛规则、比赛服装和比赛用球
(一)执行国际排联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服要求匹克品牌,每队须携三套不同颜色比赛服参赛。
(三)比赛用球为MIKASA-V200W。
七、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总成绩前三名的队颁发奖牌。获得总成绩前十二名的队颁发成绩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管理委员会
全国排球锦标赛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对比赛行使监督权和指导权,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监督与管理,其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九、裁判员
参加全国排球锦标赛的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辅助裁判人员由赛区选派,报排球中心审核备案。
十、处罚
全国排球锦标赛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中国排球协会竞赛纪律规定》和《赛区承办协议》处理。
十一、联络
(一)排球中心竞赛部
联系人:刘漪
电话:010-87183524
邮箱:chnvolleyball2016@126.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二)漳州赛区组委会
联系人:游永珠
电话:13606994859
邮箱:zzjdyyz@163.com
(三)江门赛区组委会
联系人:李德彪
电话:18665013617
邮箱:Daniel.li0403@hotmail.com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