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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61°全国女子排球大奖赛竞赛规程

2014-11-06 中国排协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5月8日-6月1日在江苏省举行。

  二、参加单位

  361°中国女子排球联赛(2013-2014)成绩最好的七支运动队和东道主队(即:浙江、天津、八一、恒大、上海、辽宁、北京、江苏)。

  各队报名的18名运动员名单中必须至少有7名是代表本队参加过361°中国排球联赛(2013-2014)的上场运动员。若上述运动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则按照本赛季的成绩依次递补。

  三、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 报名人数:每队可报1名领队、1名教练员、最多2名助理教练员、1名治疗师、1名医生和18名运动员(含赛季临时转会运动员)。

  运动员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在B1表上加盖医务部门公章。各队打印填写报名表(B1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医务章后传真至组委会和赛区。报名表原件寄交组委会,电子版发至赛区指定邮箱。各队须将穿着361°大奖赛装备的全队集体照片及球队成员的2寸照片各一张发至组委会指定邮箱。

  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4月18日。

  组委会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排球中心竞赛部,邮编100763,电话010-67101035,传真010-87183094。

  组委会接收照片邮箱:lizhu.sckf@gmail.com

  江苏赛区邮箱:jsjgzx@gmail.com

  2. 参赛资格

  (1)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领队和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

  (2)国家队在训队员回原单位参加全国排球大奖赛不受参赛名额限制。

  (3)允许进行赛季临时转会,转会名额不做限制。转会手续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办理完毕。

  (4)参赛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

  (5)医生应是持有合法证件的专业医务人员,具有处理紧急内、外伤病的知识和能力。

  (二)报到:参赛队第一站赛前两天报到,第二站起赛前三天报到。报到地址和联系人详见补充通知。

  四、竞赛规则

  (一)竞赛办法

  比赛分为分站赛和总决赛,共七站,56场比赛。分站赛根据361°中国女子排球联赛(2013-2014)成绩编排分组,东道主序号为1,其余参赛队伍按联赛排名顺序依次编排序号为2-8。

  分站赛(共三周,2014年5月8-25日):

  第一站(第一周星期四-星期日,5月8-11日,江苏张家港):1,3,5,7;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

  第二站(第一周星期四-星期日,5月8-11日,江苏张家港):2,4,6,8;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

  第三站(第二周星期四-星期日,5月15-18日,江苏宿豫):1,3,6,8;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

  第四站(第二周星期四-星期日,5月15-18日,江苏宿豫):2,4,5,7;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

  第五站(第三周星期四-星期日,5月22-25日,江苏南通):1,4,5,8;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

  第六站(第三周星期四-星期日,5月22-25日,江苏南通):2,3,6,7;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

  总决赛(第四周星期四-星期日,5月29日-6月1日,江苏江阴):分站赛总成绩最好的三支运动队加东道主江苏女排参加总决赛,最终决出本届大奖赛第一至四名的排名。获得分站赛比赛5-8名的队不再参加第四周的总决赛比赛,其成绩为并列第五名。

  总决赛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名次进行1-2,3-4名的决赛,最终排出总决赛名次。

  (三)成绩计分办法

  1. 各站(含总决赛)单循环赛场次(即前三轮比赛)计分办法: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若上述总场次积分相等,决定名次顺序为: 1)胜场;2)C值;3)Z值。若Z值相等,则采用抽签决定名次顺序。

  2. 分站赛总成绩计分办法:每站第一名积4分,第二名积3分,第三名积2分,第四名积1分。若分站赛累计积分相等,则计算分站赛中全部单循环赛的总场次积分;若积分相等,决定名次顺序为: 1)胜场;2)C值;3)Z值。若Z值相等,则采用抽签决定名次顺序。

  (三)奖金设置

  1. 参赛队均可获得基本奖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2. 各站单循环赛场次奖金为:每场比赛的胜者陆仟元,负者肆仟元。

  3. 各站最后一轮1-2,3-4的比赛设立名次奖金,第一名玖仟元,第二名伍仟元,第三名肆仟元,第四名贰仟元。

  五、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13-2016》。

  六、比赛服装和比赛用球

  (一)比赛服装:统一穿着361°运动装备。

  (二)比赛用球:MIKASA-MVA200。

  七、管理委员会

  全国排球大奖赛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代表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对比赛行使监督权和指导权,管委会的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监督与管理,其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八、裁判员

  参加全国排球大奖赛的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辅助裁判人员由各赛区选派,报排球中心审核备案。

  九、处罚

  全国排球大奖赛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中国排球协会竞赛纪律规定》和《赛区承办协议》执行。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